重庆市人口和家庭计划(当前)
2021-08-22 04:00:35 6
1997年9月13日,重庆第一员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根据2000年11月24日,第一次修订了重庆重庆“重庆市计划生意法”的第一次修订,2000年11月24日。
2002年9月25日,第一次修订了重庆第一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
2005年9月29日,第二次修订了重庆第二次修订的第二百姓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国重庆市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会议,2011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订关于修订关于行政强制性规定的一些当地条例的决定
根据2014年3月26日,重庆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第8次会议是第三次修订“修改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条例”的第三次修订。
2016年3月31日,重庆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4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重庆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
内容
第1章一般
第二章分级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
第3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5章系列计划技术服务
第6章胎儿性别选择限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8章。
第1章一般
第1条为了实现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计划生育,规范总人口,提高人口结构,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促进人口素质,社会和谐,促进家庭幸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这个城市相结合,制定了这项规定。
第2条这些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机构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市民。
第三城市(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行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卫生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
该市和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党青年联盟,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人工人协会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协助人民政府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基于住宅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管理系统的实施。
人民政府的上层为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实施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第六条人民政府各级国家政府应采取宣传和教育,科学技术,全面的服务,奖励支持,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公民卫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行政部门应以法律,文明执法为基础,并维护公民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十八条市民政府,区(自治县)和相关市政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并根据条例给予了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分级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
第九条市政府(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制定基于人口和经济的行政区人口发展规划,批准职业政府政府,包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
健康和家庭y规划城市,县和县(自治县)的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计划,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案和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应指定人口总额,提高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健康,保护资金,计划奖励和社会保障的实施,以及综合的有关部门,单位,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责任。
第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改进应由市政和地区和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举办。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计划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和分区办事处负责实施管辖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案,他们的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他们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自治县)有关部门制定了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应该有利于人民计划生务,并寻求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的看法。
第十三条城市和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县)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健康和计划生育管理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通过村民和住宅机构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体系,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做得很好。
国家机关,社会群体和商业机构应该在本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做得好。该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了法律代表或负责人。
第十五条市,区(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提供财政预算的需求,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发展。
第十六条政府,社会集团,企业机构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常规人口和家庭规划宣传和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和婚姻和童年。
第十七条家庭产科科学研究,宣传和教育,药品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研究,宣传和教育,无避孕药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
第18条,区(自治县)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一个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健康和计划生育,公安,工业,税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食品和药物监督等应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机构和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应根据条例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应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健康和计划生育部门概述。
第3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公民有权依法制定生育权,并有义务实施计划生育计划。丈夫和妻子在实施计划生育方面具有共同责任。
第20条倡导了几个两个孩子。
丈夫和妻子安排了他们的第一和第二个孩子,并实施了出生登记服务系统。
前夫妇前往夫妻,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及时应及时。
第21条如果有几个孩子有以下条件之一,他们可以申请儿童:
(1)一或两名儿童已通过城市或地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非遗传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2)一两个孩子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但在m之后常规干预,城市或地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识别正常婴儿。
Rachers,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孩子,除了竞争对手夫妇:
(1)婚前有一个孩子,然后再次出生后生下一个孩子;
(2)另一方双方有两个和更多的孩子在婚前,而孩子们在再婚后没有出生在一起。
如果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您可以申请一个孩子。
第22条采纳儿童不得违反通过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
如果孩子被遗弃,则不允许申请回收;孩子被邀请,孩子应在家庭的法规中重新研究。
第二十三条申请复兴的夫妇应填写再生申请表。双方或居民委员会的村庄董事会核实生育能力,妻子或居民政府或小区办事处。
在收到复兴的应用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宣传相关工作日,并将申请并宣传材料,以便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和宣传材料和报告。 )健康和计划生育管理批准。
地区和县(自治县)的健康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决定在收到申请和宣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批准重新教育。如果批准的复制服务决定批准重新培养服务;不批准重新生育,通知当事方并解释原因。
第二十四条涉嫌非法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局的行政部门应当调查。如有必要,城市或地区县(自治县)的健康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能需要技术识别来确定事实,各方应合作。
技术识别结果证明各方是非法的,并且各方承担技术评估费;技术评估结果证明,通过健康和计划生育管理,技术评估费,技术评估费和运输量和误区。
第四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25条应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级和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人民政府,这有利于女孩的增长。
第26条如果您有婚姻登记,您可以享受15天的婚礼假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性员工,在国家平价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享受雇员期间的员工同样治疗。
女性员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后,单位批准,假期完整后,将腾出该月份,度假期间的月薪不低于假期,基本我基本工资的薪水。发送它,但它不低于城市的最低工资。
在妇幼期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子单位应享受护理假期,他们将在护理假期期间享受同样的治疗方法。
第二十二条员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被认为是工作时间。如果您计划在住院期间进行小心,建议根据运营单位的建议给予配偶护理,并作为工作时间给予护理。
第28条该国的另一对夫妇,在一个孩子,自愿地生下一个孩子,并分别发布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公室的“单一儿童父母荣耀证书”。
给了几个“唯一一个孩子的父母荣耀证书”,享受以下儿童父母的奖励:
(1)唯一一个儿童父母从最终获得“唯一的孩子的父母荣耀证书”,从14个到孩子,奖金被送到两元到五元,或者总金额不低于300元。一次性奖励;
(2)在招聘,记录(招聘),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和儿童入境,注册,养老金,医疗等,在同一条件下首选。
(3)居民后,人民政府(自治县)人'通过提供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处理保险,奖励支持等,提供各国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生命,医疗等;
(4)员工尚未参加城市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员工将增加五五养恤金;员工参加城市雇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发布。
(5)如果存在意外的残疾,死亡,丈夫和妻子的人不会出生或采纳儿童,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各种正式支持安全系统。通过提供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材料,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该规定发给了特殊的支持等,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在孩子去世后,他没有依法出生或通过一个孩子,而孩子的父母则继续下去。
唯一儿童父母的国家机构,金融补助金的国家机构以及机构的机构都包含在财政支出和企业单位的成本支付中。员工以外的其他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
第十九条收到“最佳儿童父母的荣耀”后,采用或生育儿童应退出并回收回到其“单一儿童父母的荣耀”。除了通过残疾残疾儿童。
如果取消了“最佳儿童父母的荣耀”,则应停止取消日期享受儿童的奖金,违反出生的规定,采用儿童,应该回到孩子的父母奖励。
第5章系列计划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实施计划生育年龄的丈夫和妻子将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31条,城市(自治县)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家庭规划早产,生殖健康,避孕湮灭服务体系,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第32条,人民政府(自治县)应包括家庭规划技术服务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进入区域健康规划,建立,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善技术服务。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家庭规划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医疗组织应在各自的职责,周围出生,出生,不孕,促销教育,生殖健康和避孕教育和教育。怀孕检查,后续服务,勇气和咨询,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的指导和技术服务,以及应对健康和计划生育管理的监督管理。
个人医疗机构不能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34条计划生育,主要是避孕药。
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应该指导育龄年龄的自营职业选择,选择安全,有效,合适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不一致的怀孕。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医疗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系统,预防或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如果一对夫妻,丈夫和妻子都有医学识别,这将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建议终止怀孕的医疗建议。
第6章胎儿性别选择限制
严格禁止三十六个,以利用超声技术的技术手段进行胎儿的非医疗需求。严格禁止选择怀孕的性别人工终止。
严禁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体组织,引入孕妇的性识别或非医疗需要选择性别,以结束怀孕。
第三十七条医疗需求的胎儿性别确定应符合怀孕的性别人工终止的执行机构,并由下列条件指定,由市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局指定:
(1)先进的医疗,一直从事诊断遗传学,产前诊断儿童的医疗机构;
(2)其他国务院健康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医疗需求的胎儿性别识别应由本集团在第37条规定的执行机构中的专家组提出。如果您需要终止怀孕,在审查机构后进行手术。应在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知鉴定和外科效果,鉴定师户籍的居住部门。
第39条如果非选择性性别需要终止中期怀孕(超过14周,以下)手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由地区和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局指定:
(1)在终止结束时终止怀孕行政许可的先进医疗和医疗机构;
(2)国务院健康与计划生育管理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符合法定复兴条件怀孕的妇女是由于非医疗需求而结束怀孕的性别人工性。已发行重新生育服务证书,重新育种服务证书发布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正在恢复。
第四十六条终止怀孕的药物仅限于使用医疗保健,批准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药物零售企业被禁止出售妊娠药物。
药品生产,批发公司不得将妊娠毒品销售给不成功的机构和尚未有资格终止怀孕的个人。
第四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机构的登记,超声妊娠检查诊断,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妊娠药物使用登记,婴幼儿出生和死亡报告等。定期报告向管理主管的注册情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如果不符合重新培养条件,则应根据以下规定的规定,下列规定应按照以下规定收集对男女的社会支持:
(1)按照各方事件,政府统计机构在区(自治县)在区(自治县),两到三倍的六到三次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的居民;
(2)如果有两个以上的非法儿童,根据计算基础的计算(以下简称称为规定的计算基础),根据违反儿童的人数征收社会支持;
(3)一个孩子的两个孩子,并根据孩子的诞生计算社会支持;
男女没有能力支付社会支持,他们的社会支持是由另一方支付的。
第四十四条婚姻的儿童和男女缔约方根据第43条分别根据第43条分别根据第43条根据第43条的五倍以下的五倍以下的五倍以上。社会支持。
第四十五条社会支持的收集是由地区和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提出书面判决。
社会支持的集合决定从各方的交付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收取决策后30天内支付一次性处置。
如果双方支付一次性支付社会支持,则应在收到收集之日起30日内提交分期付款,并提供相关认证材料。在收到缔约方申请人之日起30日内,决定应批准或未经批准的机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
如果缔约方支付社会支持,他们将获得延迟支付两千公里的社会支持,但延迟付款不会超过欠欠校长;仍然不付钱,机构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财务预算管理中包含社会支持费用。
第46条如果达到了再生条件,则符合本条例并非罚款2,000元。第四十七条缔约方违反了这些条例第24条的规定,拒绝接受技术识别,并强加10万元或超过5万元。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组织,介绍了孕妇对非医疗需求或选择性别人工单位和个人结束怀孕的孕妇性别识别,以及区和县(自治县)健康和计划生育管理局没收的非法收入,超过5000元或超过30,000元。
一种侵犯青年期,怀孕中期和地区(自治县)的机制,征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局应施加10,000元或超过5万元;直接负责人应在以下五千元或以上罚款。
违反本条例,怀孕药物的销售将终止未经授权的机构,个人或毒品零售企业,这些企业不得终止怀孕,毒品零售企业的销售将结束怀孕药物,以及食品和药物监督县级管理部门没收了非法收入,毒品的非法分配量超过五次或超过五次的五倍以上。
在上述规定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应被视为直接负责人员和直接负责直接负责任人员和单位的指令人员。
第49条,如果下列行为之一,区域(自治县)的健康和计划生育部门被纠正,并给出了非法收入,非法收入超过10,000元。以上六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收入或非法收入不到10000元,罚款少于10,000元或多元以上;情况严重,相关行政部门被撤销实践证书和实践执照;员工还应根据法律提供预期的预期;构成犯罪,并根据法律调查刑事责任:
(1)非法实施其他人的计划生育;
(ii)使用超声技术的技术手段非法开展非医疗需求的性识别或选择性别人工治疗以终止怀孕;
(3)女性医学识别和休假计划证明。
第五十条报告报告的注册和报告按照本规定第42条规定的注册和报告,区域和县(自治县)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命令在时间限制范围内纠正它超过一千元或更多。以下罚款下面。
第五十六条医疗,医疗机构及其员工进行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存在故障,是直接负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直接负责直接负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
第52条。伪造,变革,购买和购买计划,由地区和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集虚假证书或取消,没收非法收入;非法收入超过5000元,非法收入罚款两倍以上;没有违法的收入或非法收入不到5000元,罚款不到5000元或多或多元;构成犯罪,刑事责任应根据法律调查。是
它已被不公平的手段证明,健康和计划生育管理局应通过其计划生育;该单位发出证书的故障,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应根据法律致意。是
第53条障碍物,干扰其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或援助,庇护,庇护,违反其他人违反规定,区和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或有关行政部门命令纠正,发出警告;罚款低于5000元或更多元或以上;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应根据法律提出预期预期。
第五十四条不履行计划管理职责和义务的这些人应由人民政府命令,并批评;对于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Shal我按照法律给予。
对于已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的不可阻挡单位,法定代表或负责任的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将根据责任进行调查。
第55条拒绝,妨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地区和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局应给予关键教育和停止;据法依法违反公安管理行为的侵犯,给予公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调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据法律应当惩罚;如果有非法收入,则非法收入被没收;构成犯罪,应根据法律调查刑事责任:
(1)不做事情,违反人权,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滥用权力,忽视职责,粉碎过错;
(3)请求,接受贿赂;
(4)故障排除,粉碎,盗用,腐败计划生育基金或社会支持;
(5)专注于虚假报告,评级,伪造,篡改或拒绝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6)对于那些不符合再生教育条件的人;
(7)拒绝实施儿童父母的奖金和优惠待遇。
第57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健康和计划生育管理和其他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档案行政诉讼。
第8章。
第五十八条浮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应按照国务院的“浮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条例”实施。
第59条如果在海外华人,国外,国外和港澳台,与外资有关的居民,按照有关的国家规定。
第六十六条这些规定应在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