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有外遇财产分配问题
2021-08-02 23:49:13 10
据统计,婚内一方出轨是导致离婚的“第一杀手”,2017年,我国离婚率已飙升至39%,单身人口已经超过2亿。而在离婚纠纷中,主要涉及的就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今天小编就来讲一讲如果丈夫外遇离婚财产分配该如何处理呢?
一、法律分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情感问题添加情感导师:,领取专业的情感分析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挽回你用对方法了吗?6步走教你针对性挽回
二、丈夫外遇离婚财产分配
1、约定财产制
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与分割达成协议,一方有外遇财产分配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确立夫妻财产所有关系的约定,一方外遇财产分配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缔结夫妻关系的法律形式:登记结婚。在我国,只有经过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附随于婚姻关系成立的夫妻财产的约定才能生效。
如果当事人在婚前订立财产契约的,则婚姻一旦依法缔结生效,该约定即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夫妻财产关系应依约定处理。如果婚姻关系依法成立以后,双方才订立夫妻财产契约,由于婚姻已经缔结,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当然也附随生效。但需要指出的是,该契约只能约束契约成立以后的夫妻财产关系,该契约达成前的夫妻财产关系适用法定财产制。
上面这段话简单的说,就是注意一个时间点,婚姻登记。没登记,一方有外遇财产分配有约定也是白搭,一旦登记,之前的约定就生效。登记后再约定,就只能管约定后的事情,登记后约定前的这段时间,还是按照法律规定。
2、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三、离婚的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一方外遇财产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情感问题添加情感导师:,领取专业的情感分析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这就比如说,夫妻双方有一辆汽车,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能为了追求绝对公平而把车拆了一人分俩个车轮。而是把车给其中一方,另一方获得评估车价一半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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